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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商务部关于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28 来源:原创
商务部关于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2010-11-18 10:22:35 商务部网站148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流通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流通服务业粗放型发展方式还未根本改变,节能减排的潜力很大。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促进流通服务业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流通服务业发展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充分发挥作用的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建立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水平。 
  (二)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形成流通服务 
  业节能减排政策促进体系;推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在流通服务业广泛运用,培育一批节能减排示范企业;争取3-5年内,在全国建成一大批节能型大型商场、超市和绿色饭店;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营模式和消费模式,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商业企业(市场)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力度。加强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引导,积极推广节能型家电,淘汰耗能高产品,鼓励购买低能耗产品。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废旧汽车、家电回收拆解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促进我国城乡居民家庭和社会整体向高效能、低排放方向加速转型。 
  (三)进一步做好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和限制塑料袋使用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商品包装,引导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通过完善规章标准、督导检查、多种形式宣传等途径,扎实推进“限制塑料袋”工作。 
  (四)推进餐饮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创建绿色饭店,节水节电,降低能耗。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等一次性用品。严禁餐饮企业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的分类回收和集中处理,探索餐厨垃圾和地沟油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洗浴、洗染、洗车、美容美发等耗水量大的行业,广泛采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降低水、电资源消耗。 
  (五)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大力推进农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抓好农村散装水泥试点和示范项目,积极推进“散装水泥下乡”。同时,加强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减少粉尘排放,合理利用资源,不断提高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 
  (六)加快发展低碳物流。合理规划和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物流网络;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提高运输工具实载率,减少空驶率;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实行城市共同配送和集中配送,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节能环保型物流设施和装备,降低物流能耗。 
  (七)积极促进生产和消费环节节能减排。充分发挥流通服务业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作用,引导生产企业生产节能产品、使用节能材料,限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商品进入市场。倡导绿色消费、理性消费理念,鼓励零售企业向消费者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产品,推动生产和消费模式向节能环保方向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政策支持,指导和推动流通服务业企业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二)制定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将流通服务业节能降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规划,提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 
  (三)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和能耗指标体系。抓紧制定和完善流通服务业相关节能标准与规范。各地区、各流通企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地方和企业标准。同时,加强能源消耗信息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流通服务业能耗统计、监测和分析指标体系,开展企业能耗评价工作。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对商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建筑物景观过度照明、限制使用塑料袋、抑制过度包装等工作加强监督和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