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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646 号)
发布日期:2020-03-23 来源:原创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 、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 1 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制取原油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 振荡分油 → 芝麻油

    2.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 仁) → 加热→ 冷却结晶→ 过滤→ 软脂、硬脂

   ② 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 仁) → 溶剂稀释→ 冷却结晶→ 分离→ 蒸发溶剂→ 软脂、硬脂

   ③ 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 仁) → 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 冷冻→ 润湿硬脂晶体→ 离心分离→ 洗涤→ 干燥→ 软脂、硬脂

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1.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要蒸炒时);(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 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2.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出器;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    3.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

4.    4.油脂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脱臭器);(6)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5.    5.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1)冷却结晶罐;(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系统。

6.    6.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 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 GB11765-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亚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T 15680-1995《食用棕榈油》;GB/T 18009-1999《棕榈仁油》;NY/T 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二)电炉(可调温式);分析天平0.1mg(四温度计分度值 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色泽

2

气味、滋味

3

透明度

4

水分及挥发物

5

不溶性杂质(杂质)

6

酸值(酸价)

橄榄油测定酸度

7

过氧化值

8

加热试验(280℃)

9

含皂量

10

烟点

11

冷冻试验

12

溶剂残留量

此出厂检验项目可委托检

13

14

总砷

15

黄曲霉毒素 B1

16

棉籽油中游离棉酚含量

棉籽油

17

熔点

棕榈(仁)油

18

抗氧化剂(BHA、BHT)

19

标签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验。

2.标签除符合 GB7718-2004 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有半精炼、全精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产品。对生产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 50 ), 且总量不少于 80kg。

      抽样数量:抽取 2 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 3kg1 份检验, 1 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 1 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如: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 3 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