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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646 号)
发布日期:2020-04-21 来源:原创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食品。该类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分为 2 个申证单元,即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名称,即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701。方便面按相应的细则审查。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 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该类食品包括主食类,如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冲调类,如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主食类: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或不经调粉)、成型(或不经成型、熟制、干燥(非脱水干燥产品除外、冷却、包装等过程。

          2. 冲调类: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成型或粉碎、干燥或不经干燥、混合、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使用。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熟制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4.干燥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2.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3. 微生物污染。4.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复水性(率)低。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库房、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各生产场所的环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主食类:

1)原辅料处理设施如:清洗设施、浸泡设施、粉碎设备、胶磨设备等);(2)调粉设备如:和面机等);(3)成型设施如: 榨条机、切片(条机、复合压延机、刀具等);(4)熟制设备如: 蒸煮机等);(5)干燥设施(如:热风干燥机、冷冻干燥机等);6)冷却设施(如:冷却装置、冷却间等);(7)包装设施(如: 包装机等)。

2.冲调类:

1)原料处理施(如清理设、脱壳备、浸设施、破碎设备、胶磨设备等);(2)熟制设施(如:蒸煮机、烘烤箱、炒);(3)机等);(4)粉碎);(5)干燥热风燥机);6) 机等);7)机等

企业还应具备满足生产的其他设备或设施,如旋振筛、搓丝机、松条机、熟化装置、灭菌设备等。

四、 产品相关标准

GB 19640-2005 《麦片类卫生标准》;QB/T 2652-2004《方便米米线)》;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其他方便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允许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如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调味料包等如有外购情况的,应对其进行进货验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其他方便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灭菌锅;5.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6. 微生物培养箱;7.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其他方便食品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

其他方便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水分

4

复水性(率)

适用于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

5

酸价

*

适用于经油煎炸产品、含肉类的产

品及含肉类的调味料包部分

6

过氧化值

*

适用于经油煎炸产品、含肉类的产

品及含肉类的调味料包部分

7

总砷

*

8

*

9

*

适用于面制品

10

黄曲霉毒素 B1

*

11

甜味剂:糖精钠、

甜蜜素

*

根据产品情况选择测定

12

着色剂: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

日落黄、亮蓝

*

根据产品颜色选择测定

13

抗氧化剂: BHA、

BHT

*

适用于方便米饭、方便粥

14

菌落总数

15

大肠菌群

16

沙门氏菌

*

17

志贺氏菌

*

18

金黄色葡萄球菌

*

19

霉菌

*

适用于冲调类产品

20

标签

21

企业标准规定的其

他项目

*

注:检验项目的标准要求依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主食类和冲调类分别抽样。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 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样品分 2 份,送检验机构,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 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