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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冷冻食品卫生标准(卫署食字第661565号)
发布日期:2019-11-06 来源:原创

  中華民國76年05月19日衛署食字第661565號公告

 

  中華民國81年08月26日衛署食字第8143635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87年06月16日衛署食字第87032655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2年08月20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冷凍食品不得有腐敗、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或含有異物、寄生蟲。

 

  第三條  冷凍食品之微生物及揮發性鹽基態氮限量:

項目



類別

生菌數
(cfu/g) 

大腸桿菌群
(MPN/g)

大腸桿菌
(MPN/g)

揮發性鹽基態氮(mg/100g)

冷凍鮮魚介類(但冷凍生食用魚介類除外)

三百萬以下

 

10以下

25以下(但板鰓類應在50以下)

冷凍生食用魚介類

十萬以下

10以下

陰性

15以下

冷凍水果類

十萬以下

 

10以下

 

冷凍蔬菜類

直接供食者:十萬以下

 

10以下

 

需加熱調理後始得供食者:三百萬以下

10以下

其他不需加熱調理即可供食之冷凍食品類

十萬以下

10以下

陰性

 

其他需加熱調理始得供食之冷凍食品類

凍結前已加熱處理者:十萬以下

10以下

陰性

15以下

凍結前未加熱處理者:三百萬以下

 

50以下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